做協警第五天,確切的說應該是三天,因為是隔天班的。以前沒事的時候都是白天在睡懶覺,晚上做“夜貓子”,而現在的作息時間真的是既有規律又沒規律,有規律是比以前規律多了,躺床上的時間少多了;沒規律是現在晚上睡覺早上起來都是不一定的。昨天晚上就是快一點的時候才睡,吃了碗牛肉面后就睡,現在在所里每天都要四頓,是以前的四倍。早上快四點半的時候,周敏叫我起來看守對象(其實現在還不明白爲什麽要叫“對象”不是相親時才有叫對象的嘛,怪變扭的)。對象有三個,嫖的、賣的、介紹的,之所以不用醜惡的字眼是因為在我眼前的一個女孩根本不能讓人相信她會做這種事,昨天晚上當她和一個可以做她老爹年齡的人被抓過來時,我根本看不出她是一個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她的打扮是如此艷麗,後來登記的時候知道了是來自貴州的布依族,以前在我的印象中少數民族應該都是穿著民族服飾能歌善舞的。
起初她的嘴封得是很嚴怎么都不認罪,一直稱是所謂的按摩,因為他們只是談好了價格還沒完成交易就被抓了,但是她畢竟不到16歲怎么會“斗”得過老練的民警同志呢(在所里待了幾天剛開始對民警辦案的效率和公道有點敬佩,不過漸漸地了解他們辦案也是講“政績”的,他們對還不是的事情會搞成是的事情,這種做法對付文化程度低沒法律意識而且是在中國的情況他們是會成功的,對此做法的好壞暫時不予置評)民警很快就用“通知家裡人”逼那個半百的人招供,那人也很慌張不想以後出醜,希望用罰錢解決事情。
而民警想找所謂的介紹人“老鴇”,怎么也聯繫不到,結果她自己送上門來了,說要送衣服給那個女的,結果自己也被拘留了,她真的太小看民警了。
後來我睡后他們都還在被審訊,到我起來時此三人個個都垂頭喪氣的,看來已是招了,民警用了什麽手段就不得而知了,也許他們是按正常的辦事也許也不是。
後來那“老鴇”打電話四處向人湊錢送來罰款,她開始是埋怨後來就罵電話那頭的人——應該是她的“對象”還說不要讓她女兒知道,說這說著就哭起來了,那個不到16歲的未成年少數民族從另一間看守房間出來安慰她,本來按照規定他們是不能坐一起的,但在那時刻套用一句昨天辦案的民警的話“有錢誰會出來做這種事,你們窮我們也知道,我們也很同情你”就沒把他們分開。後來是那“老鴇”的不知什麽人送來了1500快錢但是和她的罰款還差點而她要求用這些錢罰款先放那個未成年出去。直到我交班后他們還沒被放出來。
啞巴的女孩去偷東西,20歲不的幾個人晚上去偷墓地上的花,老鄉與老鄉因一點小矛盾打架。。。。。。這幾天來看到種種的事件。其實誰是正義的誰是邪惡的,誰是醜惡的誰是美麗的,永遠也說不清,這些事情沒用絕對的對與錯,只是社會的道德規範決定了什麽是對的什麽是錯的。常常又廢話連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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